1照明灯具的选用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2灯具选择时,在满足眩光限制要求的同时,应采用效率高的灯具,且应满足本标准的规定。
3轨道交通各场所应根据环境的特点及要求选择灯具,本条规定了选用灯具的条件及型式。
4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的灯具,当灯具发热部件紧贴在安装表面上时,必须采用带有标志的灯具,以免一般灯具的发热导致可燃材料的燃烧。
5参照GB50034-2004,本条规定了镇流器选择原则。
6当安装、维修上的需要或其他原因,触发器与灯具分开设置时,触发器与灯具的间距越小越好。当两者间距大时,触发器不能保证气体放电灯正常启动,这主要是由于线路加长后,导线间分布电容增大,从而触发脉冲电压衰减而造成的,故触发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制造厂家对产品的要求。
2照明节电指标
1目前国内外多数采用照明功率密度(LPD)作为建筑照明节能评价指标,其单位为W/m2,本标准也采用此评价指标。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
2本标准规定了照明功率密度的现行值和目标值。现行值从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目标值执行日期由主管部门决定。
3照度标准
1本条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各场所照明照度分级。该分级参照CIE S 008/E一2001和GB50034-2004的分级,与GB 50034-2004大体一致,与原标准的分级一致。
2维护系数本条规定了轨道交通各场所照明的维护系数。由于扩大了标准使用范围,因此根据各场所实际情况,修改了“工作房间或场所举例”一栏的内容。维护系数仍分三个档次,分别为0.8、0.7、0.6,与原标准一致。
3本条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各场所正常照明的照度值。根据建筑等级、使用情况、所处地区等因素,允许其公共场所照度设计提高或降低,以体现标准的灵活性,但是只允许提高或降低一个照明等级。
本次标准值修订考虑了以下因素:
⑴随着近十多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人们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有必要也有条件适当提高照度水平。
⑵根据标准制订的原则,有条件的尽量向国际标准靠近。原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标准,如《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工业企业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已根据国际照明委员会(CIE)于2001年新颁布的《室内照明工作场所的照明》CIE S 008/E—2001进行修订并合并为《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比较符合或接近我国当前的实际状况,可以作为主要参考。
⑶本次标准值修订依据:以城市轨道交通照明现状调查结果为基础;主要参照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CIE S008/E-2001《室内工作场所照明》;适当参照美国、日本、德国、俄罗斯等国家标准。
⑷照明调查现状、原标准及与国内外标准比较见表5-1。
与原标准不同,本次修订中根据场所的具体位置,将城市轨道交通场所分为4个类别,分别是车站、线路、指挥中心和车辆段。其中指挥中心、车辆段及地面线路部分为新增内容,车站部分增加了会议室、冷冻站等场所,并根据调查的具体情况,将车站和站厅照度标准分为地面、地下两个标准值。
1车站照明
⑴ 出入口门厅楼梯自动扶梯:
本类场所系指车站出入口门厅以及与门厅紧邻的楼梯和自动扶梯。本次调查该类场所照度重点调查平均照度范围41-264Lx,平均值为154Lx,其他城市为50~186Lx,原标准为50-75-100Lx。CIE标准为100150Lx,日本同类场所标准分别为300150500Lx,标准偏高;GB 50034-2004公用场所门厅标准高档200Lx、普通100Lx,自动扶梯标准为150Lx,交通建筑标准扶梯为150Lx,标准适中。因此根据调查结果并参照GB 50034-2004,本标准该场所取值为150Lx。
⑵ 通道:
本次调查该场所照度重点调查平均照度范围52-314Lx,平均值为143Lx,其他城市地铁为79-304Lx,原标准为75-100-150Lx。CIE标准为150Lx,日本同类场所标准为100-300Lx,GB 50034-2004交通建筑标准通道为150Lx。本标准取值150Lx,与上述标准基本一致。
⑶售票室自动售票机
本次调查车站售票室照度重点调查平均照度范围66-400Lx,平均值为219Lx,其他城市为144-306Lx,原标准值为150-200-300Lx。GB 50034-2004交通建筑售票口标准为500Lx,日本同类场所标准为200-750Lx,标准值高于现状调查结果。考虑到售票室自动售票机是乘客与员工直接接触的场所,短时间内要完成车票及钱的交换确认,必须要准确、迅速的进行,其照度适度提高是必要的。参照中国、日本标准,本标准取值为300Lx是合理可行的。必要时,售票室、自动售票机窗口照明可采用局部照明方式提高照度。
⑷检票处自动检票口
本次调查车站售票室照度重点调查平均照度范围37-477Lx,平均值为246Lx,其他城市为110-400Lx,原标准值为150-200-300Lx。GB 50034-2004、CIE S008/E-2001同类场所标准均为300Lx,美国标准为300Lx,日本同类场所标准为200-750Lx。参照CIE、中国、日本、美国标准,本标准取值为原标准的高值300Lx是合理可行的。
⑸站内楼梯自动扶梯
站内楼梯自动扶梯一般是车站站台和站厅的连接处,其照度水平重点调查平均值范围29-288Lx,平均值147Lx,原标准值为75-100-150Lx。GB 50034-2004场所标准为150Lx,日本标准同类场所为75-150Lx,德国标准为120Lx。结合上述情况,本场所修订标准制取原标准高值,取值为150Lx。
⑹站厅(地上地下)
本次调查,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照度平均值范围,地上为54-403Lx、地下为29-288Lx,平均值分别为地上186Lx和182Lx,原标准地下站厅为100-150-200Lx。同类场所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照明照度为118-304Lx。GB 50034-2004交通建筑同类场所照度标准为200Lx;CIE标准200Lx,美国标准50Lx偏低,日本标准150-750Lx。参照上述标准,本标准地上站厅取值为150Lx,地下站厅取值200Lx。
⑺站台(地上地下)
通过现状调查发现,车站站台照明,地上车站照度明显低于地下车站照明照度,地下站台照度平均值范围为92-363Lx,平均值201Lx,其他城市为118-304Lx,原标准为100-150-200Lx;地上站台照度平均值范围49-212Lx,平均值为110Lx。GB50034-2004交通建筑车站站台有棚站台为75Lx,无棚站台为50Lx;日本标准为75-750Lx范围较大,德国标准为地面有棚60Lx,地面无棚30Lx,地下为120-250Lx。调查结果表明,地上结果高于GB 50034-2004,地下结果与德国标准接近。
考虑到城市轨道交通车次频繁,人员流动量大的特点,其车站站台照明应高于火车站站台标准,因此本标准地上车站站台标准取值为100Lx。
地下车站站台标准应高于地上车站站台标准,但过高的照度不利于节能。另一方面,车站站台照度应低于站厅照度,从照明的角度引导乘客尽快离开站台,确保行车安全。鉴于以上考虑,本标准取值为150Lx,与原标准中值相同与德国标准相近。
站台照度取值低于站厅一级,更有利于光诱导作用下使乘客尽快离开站台。
⑻办公室休息室
该类场所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通用附属设施,其中办公室一般为站长办公室和各专业工区办公室,属于普通办公室;休息室主要用于车站工作人员临时休息和轮班休息。
① 轨道交通车站办公室主要有站长室、各专业工区办公室等,工作连续性一般。调查表明办公室照度平均值范围66-384Lx,平均值219Lx,其他城市为89-190Lx。GB50034-2004中办公建筑办公室高档普通办公室标准分别为500300Lx,CIE、美国、日本、德国标准均为500Lx,俄罗斯为300Lx。考虑到车站办公室的一般性,本标准取值与GB50034-2004中普通办公室相同,取值为300Lx,高于原标准高值一档。
② 休息室照度平均值范围63-262Lx,平均值为157Lx,其他城市为66-132Lx,原标准为75-100-150Lx。GB50034-2004、CIE、美国、日本、德国标准均为100Lx,俄罗斯为50-75Lx。参照上述标准,本标准取值为100Lx,为原标准中值。
⑼会议室
会议室非车站必备场所,考虑到发展的需要,本标准修订中参照GB50034-2004制定该场所标准,标准取值为300Lx。
⑽盥洗室、卫生间
该类场所原标准值为20-30-50Lx,参考平面为地面,GB0034-2004公共建筑标准分普通、高档两级标准,分别为75Lx、150Lx,参考平面为0.75m水平面。根据北京地铁一环线厕所改造目标,应介于普通与高档之间。因此,本标准规定该类场所标准值为100Lx。
⑾行车电力机电配电等控制室或综合控制室
原标准规定了变电控制室标准为150-200-300Lx,行车调度室、电力调度、配电等控制室标准为100-150-200Lx,行车值班室标准为75-100-150Lx,参考平面为1.2m盘面。鉴于车站行车、电力、消防、环控等集中控制的发展趋势,本标准修订时,将原标准控制室类场所合并为控制室或综合控制室。调查表明,该类场所0.75m水平面平均照度范围为102-623Lx,平均值为238Lx,其他城市为102-439Lx。GB50034-2004、CIE、日本该类场所照度标准为300Lx,这一标准值为0.75m水平面照度,其值兼顾了控制盘盘面垂直照度,因此适于控制室照明要求。美国标准为100Lx,俄罗斯标准为150Lx,标准值偏低。本标准取值为300Lx,与GB50034-2004一致。
⑿变电机电通号等设备用房
该类场所原标准值为50-75-100Lx,0.75m水平面。考虑到该类场所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巡检、计表、抄表、盘面操作等,主要工作面为垂直面,因此调查中采用1.5m垂直面照度。重点调查结果照度平均值范围为28-367Lx,平均值为119Lx,其他城市为45-400Lx。GB50034-2004工业标准变配电站及动力站该类场所标准为100-200,参考平面一般为地面。参照GB50034-2004,结合现状调查结果,本标准取值为150Lx较为合理可行。
⒀泵房风机房
本次调查,风机房、泵房调查结果平均值范围3-182Lx,平均值为35Lx,调查结果照度偏低。原标准值为50-75-100Lx。GB50034-2004标准为100Lx、CIE同类场所照度标准为200Lx,美国标准100-500Lx,日本150-300Lx,德国100Lx,俄罗斯50-200Lx。该类场所照明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巡视、维护和检修,由于检修工作周期较长,整个场所按检修工作照明设计不利于节能,因此其照明满足巡视要求即可,检修工作应另设局部照明。鉴于上述原因,本标准取值为100Lx,与GB50034-2004标准和原标准高值相同。
⒁冷冻站
冷冻站实际调查结果,平均照度范围21-219Lx。平均值92Lx,其他城市为77-190Lx。GB50034-2004标准为150Lx、CIE标准为200Lx,美国标准100-500Lx,德国100Lx。结合现状调查结果,本标准该类场所取值为150Lx,与GB50034-2004标准。
⒂风道
原标准风道照明照度标准为2-3-5Lx,本次调查,平均值范围3-9Lx,平均值5Lx,其他城市为13-14Lx。该类场所一般照明的功能为提供巡视照明,因此照度不宜太高,根据调查结果,取10Lx是一个适中的结果,合理可行。
2 线路照明
我国铁路隧道照明通常分为固定照明、作业照明两种形式。其中固定照明用于人员在隧道内行走的视觉需要;作业照明一般采用移动照明灯解决,主要用于轨检、探伤、线路施工等作业照明。本标准所规定的标准值即为固定照明的照度标准。
原标准规定了隧道照明和道岔区照度标准,标准值分别为2-3-5Lx和5-10-15Lx。目前在轨道交通隧道照明设计中通常采用的设计依据为:隧道≥10Lx;道岔区20-30Lx。结合国内一般设计照度和专家咨询意见,本标准修订值分别为:隧道10Lx,道岔区20Lx。高架及地面线路标准比隧道标准降一级,标准取值为5Lx。
3指挥中心
⑴中央控制室
按照GB50157-2003《地铁设计规范》第21.7节的要求,中央控制室照明应采用调光控制及分区控制。同时在规定①当中央控制室采用马赛克式模拟屏时,模拟屏前区和操作台距地面0.8m处的照度宜为150-200Lx;②当中央控制室采用投影式模拟屏时,模拟屏前区和操作台距地面0.8m处的照度宜为100-150Lx,并考虑局部照明。
操作区一般需要较高的照度,而屏前区一般要求较低的照度,但整个场所的照度均匀度不宜过低。在标准值选择上,首先应考虑操作区的照明要求,同时兼顾照度均匀度要求。
调查结果,照度平均值范围64-335Lx,平均值204Lx,其他城市183-230Lx。GB50034-2004工业建筑主控室标准、CIE标准为500Lx,日本标准为750Lx,GB50157-2003标准如上。参照以上国内外标准,结合实际调查结果,本标准取值为300Lx。
⑵计算机房
该场所原标准为150-200-300Lx,参照GB50034-2004,本次修订为500Lx。
⑶会议室
参照GB50034-2004普通会议室标准,该场所标准值取值为300Lx。
⑷办公室
参照GB50034-2004一般办公室标准,该场所标准值取值为300Lx。
⑸档案资料室
参照GB50034-2004办公建筑标准,该场所标准值取值为200Lx。
⑹设备间
该场所取值与车站设备用房取值一致,为150Lx。
⑺盥洗室、卫生间
参照GB50034-2004办公建筑标准,该场所标准值取值为100Lx。
4车辆段
本标准修订中增加车辆段通用场所照度标准,经修订组与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和设计部门协商,车辆段主要场所归并为14类,其标准值主要参照GB50034-2004中工业建筑照度标准制定,其中场所名称参照GB50157-2003《地铁设计规范》制定。现说明如下:
⑴车场线
取值与地面或高架线路一致,为5Lx。
⑵试车线、道岔区
考虑有简单的操作,故照度标准值应高于一般车场线,取值为10Lx。
⑶停车列检库
除列车停放外,有简单维护检查作业,因此本场所按GB50034-2004通用建筑停车库标准提高一级考虑,标准取值为100Lx。
⑷检查坑
由于检查作业需另加局部照明解决,因此检查坑照度按固定照明照度考虑,取值与停车列检库一致,为100Lx。
⑸检修库、静调库
包括除停车列检库以外所有用于维修作业的轨道车辆检修车库。该类场所照度标准值参照GB50034-2004工业建筑机电一般维修照度标准制定,取值为200Lx。细部作业可加局部照明解决。
⑹调机库、工程车库
主要作业为车辆停放外和一般调试,按停车库标准取值略低,按机电维修考虑又过高,经综合考虑,标准取值为100Lx。细部作业可另加局部照明。
⑺洗车库
车辆清洗作业,作业简单,其照度取值与工程车库一致,为100Lx。
⑻信号楼控制室
信号楼控制室照度标准与车站控制室一致,取值为300Lx。
⑼一般件检修间
该类场所包括车载设备检修间、电机电器检修间、转向架及轮对轴承间、金工间、供电检修间等一般件检修间。参照GB50034-2004工业建筑机电一般维修照度标准制定,取值为200Lx。细部作业可另加局部照明。
⑽精密检修间
该类场所包括电子检修间、接触网零件检修间、微电子间、色谱间等较为精密设备的检修间。参照GB50034-2004工业建筑机电精密维修照度标准制定,取值为300Lx。细部作业可另加局部照明。
⑾试验室
包括电机试验区、机电间、交直流试验区等试验场所。GB50034-2004工业建筑试验室标准为一般300Lx,精密500Lx。车辆段试验室按一般考虑即可,因此本标准取值为300Lx。特别需要时可另加局部照明。
⑿压缩空气站
GB50034-2004工业建筑动力站压缩空气站标准为150Lx,本标准等同采用。
⒀一般件仓库
等同采用GB50034-2004工业建筑动一般件仓库标准,取值为100Lx。
⒁段内道路
段内道路按照CJJ45-9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支路”考虑,取值为5Lx。
5.4 本标准应急照明的制定主要参照依据为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GB50098-200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57-2003《地铁设计规范》。
5.4.1本条规定了疏散照明出口标志灯的安装地点和安装位置。
5.4.2本条规定了疏散照明指向标志灯的安装条件。
5.4.3本条规定了疏散照明疏散照明灯的安装位置。
5.4.4本条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疏散照明的照度标准。
本次标准修订中,将疏散照明照度标准分为两部分考虑:其一是车站部分;其二是线路、指挥中心和车辆段部分。
疏散照明的设置,应主要考虑火灾情况下的安全疏散和救援。确定火灾疏散的照度应考虑烟雾对照明的影响。研究表明,在有烟雾的情况下,地面照度1-2Lx时已难以辨别方位,低于0.3Lx时已不可能辨别方位。
轨道交通车站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火灾情况下的人员疏散和救援,特别是地下车站的人员疏散和救援尤为困难。同样,当地下线路区间隧道发生火灾时,若车辆无法驶离区间,人员必须由隧道疏散时,由于隧道相对狭窄,地面情况复杂,疏散和救援工作更加困难。因此对于轨道交通地下建筑部分,其火灾疏散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作为保障。
日本建筑法和消防法对地下建筑疏散照明的照度规定为不低于10Lx,考虑到我国的经济水平和实际情况, 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GB50098-200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均规定不低于5Lx。因此,本标准取值为5 Lx。
地面线路上车辆发生火灾时,烟雾很快向四周扩散,对影响线路上人员疏散影响要小于地下隧道。按照各城市相关的应急预案,车辆应尽可能驶离区间,疏散主要发生在车站。指挥中心和车辆段则属于地面建筑,救援疏散相对容易。因此,地上线路、指挥中心、车辆段疏散照明照度参照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制定,取值为1Lx,与原标准一致。
5.4.5本条规定了由正常照明转换为疏散照明的转换时间和持续时间。
根据消防应急灯具标准(GB17945-2000)规定消防应急灯具转换时间不大于5秒,高危险区不大于0.25秒。轨道交通场所,在火灾情况下应属较为危险的场所,特别是没有安装屏蔽门或安全门的车站。因此,将原标准切换时间5s 修改为0.5s,这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基于同样的理由,备用照明切换时间也改为0.5s。
5.4.6本条规定了备用照明的照度要求和有正常照明转换为备用照明的切换时间。
5.4.7本条规定了中央控制室、车站综合控制室、站长室、消防泵房等应急指挥和应急设备应用场所的备用照明照度标准。
本条参照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制定,其规定为“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5.4.8本条参照GB50157-2003《地铁设计规范》及CECS45:92《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相关内容,规定了安全照明的切换时间好持续时间。
5.5 本条规定了需要设置值班照明场所的照度标准。
5.6本节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双层地面及高架车站站台到站厅楼梯处应考虑过渡照明。
5.6.1 本条内容与原标准相同
5.6.2 本条规定了车站出入口、白天车站站台与站厅之间的亮度变化。取值与原标准相同。
本条规定了过渡照明的计算方法,与原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