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印发通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公路隧道提质升级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普通国省道隧道提质升级行动,进一步完善隧道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分类开展隧道病害处置,严格隧道交(竣)工验收,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
通知要求各市按照行动方案要求,拟定工作计划,开展公路隧道排查,确定资金预算,制定本地区行动方案,提出隧道升级改造清单;实施期间抓紧完善隧道照明、通风、交通安全设施等,推进土建结构病害处治,强化公路隧道交(竣)工验收,对待接养隧道进行排查、评估和整改;评估整改后总结提质升级经验,提升公路隧道安全保障水平。
我省将进一步完善隧道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对在役隧道公路隧道的照明、通风和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进行隧道照明、通风设施的维护,完善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确保相关设施功能完备、运行可靠,隧道洞口横断面变化过渡衔接有效,标志标线清晰、设置合理。
根据通知,我省将分类开展隧道病害处置,组织开展隧道土建结构病害检查工作,查清在役公路隧道衬砌、路面、检修道、排水设施等土建结构病害的类型、范围、程度及成因。根据检查结果,评估隧道土建结构技术及安全状况,并对公路隧道病害类型及程度进行分类,按照安全、经济、快速、合理的原则,制定针对性的隧道病害处治方案,按危害程度分类开展病害处置,消除结构病害,维持结构良好技术状况。
今后,全省将严格隧道交(竣)工验收,2018年5月1日起开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检测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车运行。对于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在用隧道,通知要求各市委托专业机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后及时组织验收。对于其他部门建设的,需公路部门管养的隧道,在接养前各市要依据公路工程标准规范,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隧道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要求产权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合格,并通过交(竣)工验收后方可接养。(公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