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疏散照明的照度标准

将疏散照明照度标准分为两部分考虑:其一是车站部分;其二是线路、指挥中心和车辆段部分。
疏散照明的设置,应主要考虑火灾情况下的安全疏散和救援。确定火灾疏散的照度应考虑烟雾对照明的影响。研究表明,在有烟雾的情况下,地面照度1-2Lx时已难以辨别方位,低于0.3Lx时已不可能辨别方位。
轨道交通车站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火灾情况下的人员疏散和救援,特别是地下车站的人员疏散和救援尤为困难。同样,当地下线路区间隧道发生火灾时,若车辆无法驶离区间,人员必须由隧道疏散时,由于隧道相对狭窄,地面情况复杂,疏散和救援工作更加困难。因此对于轨道交通地下建筑部分,其火灾疏散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作为保障。
日本建筑法和消防法对地下建筑疏散照明的照度规定为不低于10Lx,考虑到我国的经济水平和实际情况, 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GB50098-200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均规定不低于5Lx。因此,本标准取值为5 Lx。
地面线路上车辆发生火灾时,烟雾很快向四周扩散,对影响线路上人员疏散影响要小于地下隧道。按照各城市相关的应急预案,车辆应尽可能驶离区间,疏散主要发生在车站。指挥中心和车辆段则属于地面建筑,救援疏散相对容易。因此,地上线路、指挥中心、车辆段疏散照明照度参照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制定,取值为1Lx,与原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