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企业照度标准
2012-1-9 10:23:18
工业企业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按以下系列分级:0.1、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 和3000Lx。
照明设计标准值应为生产场所作业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根据工作场所和视觉作业的具体要求,应按高、中、低选取适当的标准值,一般情况下采用照度范围的中间值。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高值:
- 一、Ⅰ~V 等的视觉作业,当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 时;
- 二、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
- 三、识别对象在活动面上,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
- 四、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特殊要求时;
- 五、识别对象反射比小时;
- 六、当作业精度要求较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低值:
- 一、 进行临时性工作时;
- 二、 当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时。
当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作为一般照明时,在经常有人工作的工作场所,其照度标准值不宜低于50Lx。
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其照度值应按该等级混合照明照度值的5%~15%选取,不宜低于30Lx。但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时,不宜低于50Lx。
对于一般生产车间和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可按本标准附录二采用。
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厂区露天工作场所和交通运输线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四的规定。
对于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3.2.1 中一般照明的10%。而安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3.2.1 中的一般照明的5%。疏散照明主要通道上的疏散照明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0.5Lx。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值应为表 3.2.1、附录二、附录三和附录四的照度标准值除以表3.2.8 所规定的维护系数值。
环境污染特征 | 类 别 | 照明器擦洗次数(次/年) | 维护系数 |
清洁 | 仪器、仪表的装配车间,电子元器件的装配车间,实验室,办公室,设计室 | 2 | 0.8 |
一般 | 机械加工车间、机械装配车间、织布车间 | 3 | 0.6 |
污染严重 | 锻工车间、铸工车间、碳化车间、水泥厂球磨车间 | 2 | 0.7 |
室外 | 道路和广场 | 2 | 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