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2013年11月

前10月全国财政收入超11万亿 同比增9.4%

一、全国公共财政收入情况

10月份,全国财政收入12136亿元,比去年同月增加1693亿元,增长16.2%。其中,中央财政收入5985亿元,同比增长16.9%;地方财政收入(本级)6151亿元,同比增长15.5%。本月中央财政收入增幅进一步回升,主要受经济逐步回暖、贸易形势好转、以及一次性收入缴库等特殊因素影响,扣除特殊因素后中央财政收入同比增长约10%。

10月份主要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国内增值税2449亿元,同比增长12.3%。其中,中央增值税1716亿元,增长6.3%,主要受工业增加值增速回升、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降幅收窄、以及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大等因素综合影响;地方增值税733亿元,增长29.5%,主要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部属地方收入因素影响,其中实行营改增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值税175亿元,增加138亿元。

2.国内消费税741亿元,同比增长7.5%。

3.营业税1629亿元,同比增长5.9%。其中,受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影响,交通运输业营业税下降70.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税下降3.6%。

4.企业所得税3094亿元,同比增长19.5%,扣除一次性缴库收入等不可比因素后增长约14%,与企业利润增长逐步回升态势基本适应。

5.个人所得税452亿元,同比增长17.2%。

6.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209亿元,同比增长17.9%;关税222亿元,同比增长18.6%。增幅回升,主要受一般贸易进口增幅回升及上月末人行系统升级使部分收入延至本月初入库等因素影响。

7.出口退税684亿元,同比增长1.3%。

8.车辆购置税227亿元,同比增长28.9%。

9.其他地方税种情况:契税268亿元,同比增长36.6%;土地增值税229亿元,同比增长8.6%;城镇土地使用税191亿元,同比增长23.3%;耕地占用税109亿元,同比增长34.3%。

10.非税收入1244亿元,同比增长17.1%。扣除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中央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5亿元特殊因素后,增长11%。

1-10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11052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493亿元,增长9.4%,比1-9月累计增幅提高0.8个百分点,但比上年同期回落1.8个百分点。其中,中央财政收入52798亿元,同比增长5.7%,比1-9月累计增幅提高1.2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本级)57727亿元,同比增长13%,比1-9月累计增幅提高0.3个百分点。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95305亿元,同比增长9.8%,比1-9月累计增幅提高0.8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提高0.8个百分点。

近几个月,中央财政收入增幅呈逐步回升态势,上半年增长1.5%,7-10月增长13.1%,主要是受经济逐步回暖、贸易形势好转以及一次性收入缴库增加等特殊因素的影响,扣除特殊因素,7-10月中央财政收入增长7%左右;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相对平稳(上半年增长13.5%、7-10月增长12.1%),扣除与房地产交易直接相关的房地产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的增收后,1-10月地方财政收入增长7%左右。

初步预计,在经济总体保持平稳发展态势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收入累计增幅将逐月提高,但主要受进口环节税收累计下降的影响,1-10月累计增幅仍低于预算目标(7%)1.3个百分点,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仍然艰巨。今年最后两个月,要进一步加强经济财政运行监测分析,大力支持税务、海关部门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又坚决制止收过头税,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二、全国公共财政支出情况

1-10月累计,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0204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304亿元,增长10%。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16088亿元,同比增长4.1%;地方财政支出85952亿元,同比增长11.2%。

在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努力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1-10月累计,教育支出15132亿元,同比增长7.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87亿元,同比增长11%;医疗卫生支出6225亿元,同比增长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90亿元,同比增长13.5%;农林水事务支出9012亿元,同比增长10.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444亿元,同比增长21%;节能环保支出2065亿元,同比增长12.7%。

 

南京 从高架到隧道

南京城西干道3月拆除高架,6月挖隧道。

城西干道 今年2月~5月间:开始现场施工准备、逐段拆除老桥;2012年6月~2013年底,实现全线各节点陆续竣工通车。
江东路 江东路部分节点改造工程将根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和城西片区的总体交通组织状况穿插进行,确保在2013年底竣工。考虑到交通分流的不利影响,为把对交通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总体上,城西干道与江东路节点改造是错开分步实施的,以保证必要的交通分流空间和市民的基本交通出行。也就是说,第一阶段今年上半年开始,以城西干道快速化改造为主,实施水西门、清凉门—汉中门、草场门隧道建设。考虑到与地铁4号线车站共建及纬三路过江节点共建的要求,江东路上的草场门大街、定淮门大街节点需同步实施;第二阶段今年下半年,将根据交通情况,再穿插实施两条道路上其他节点的改造工程。
纬三路 纬三路过江隧道江南段计划2014年6月底之前完成。“施工期间,不可避免会给城西片区,特别是工程沿线的单位和居民造成影响,这种阵痛是存在的,不可避免的。”南京市副市长陆冰说,作为建设方,所在区的区政府要对沿线进行详细调查,了解百姓需求;尽最大努力,将影响降到最低。“我们力争通过1年左右的时间,恢复地面交通,纬三路的节点工程可能要晚一些;力争用一年半时间,完成全部建设。
“短命高架”

此高架从1996开始施工,此后4年间,汉中门跨线桥、水西门跨线桥、清凉门跨线桥先后竣工,构成一条北接长江大桥,南连绕城公路、长约15公里的南北向城市快速通道,2000年左右被视为南京城最好走的一条路。相关部门解释,因交通功能过于叠加,城西高架不堪重负;在高峰时段,大部分路段交通趋于饱和,容易发生交通拥堵和事故。由于地面交织段进出无序,部分交织段过短,导致车速受到严重影响。

尽管不少市民承认相关路段交通较为拥堵,但设计寿命50年的高架在投用不到1/3的年限内就拆除重建还是引发多方质疑。“当初的设计是否存在问题?是否会对当初规划建设者进行追责?改造之后能够确保使用多长时间?”等问题成为新的关注焦点。但该市对此均未作出明确回应。

城西快速路网改造后,预计江东路通行能力将提高30%左右,城西干道将提高40%-50%。

网球场地介绍

网球场地介绍

2012-11-2  21:27

一般,标准的网球场地面积不低于不小于670平方米。长36.58 米,宽18.29 米。有效双打场地的标准尺寸是:23.77米(长)×10.98米(宽)。球场四周用4米高围网围住,方便拣球。对于室外网球场而言,推水器和防风网都是必备的球场设施。另外配备一对网球中网柱,网中央高 0.914 米。

目前丙烯酸网球场地主要有:草地场地、硬地场地和红土场地。底层一般以沥青混凝土为基础,而场地的区分主要按面层材料的不同,面层的主要做法有草皮、红土地、丙烯酸涂料等。首先,由于天然草的养护难度大,费用高,尤其在中国北方四季温差很大,所以很少采用。其次,红土场地球场除了专业队以外,一般训练比赛很少采用。再次,硬地场地的面层采用丙烯酸涂料,目前流行的硬地网球场主要采用丙烯酸材料。这种涂料可以在沥青或混凝土底基上使用。根据硬度及球速不同,可分为硬地和软垫弹性两个系列。硬地系列主要构造为:粘合层、纹理层、表面色彩层和漆线。而软垫系列则是在粘合层与纹理层之间加入粗、细各一层的橡胶层。

隧道灯外贸的请注意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隧道灯外贸的请注意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2012-06-29  23:50 来源:外汇管理局

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现公告如下:

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

改革之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二、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合规性状况未见好转的,将延长分类监管期或被降级为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分类监管期满后可升级为A类。

三、调整出口报关流程

改革之日起,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四、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且未核销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但已核销的以及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均按改革前的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办理。

五、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业务处理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企业应不迟于7月31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自8月1日起,外汇局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不再出具核销单。企业确需外汇局出具相关收汇证明的,外汇局参照原出口收汇核销监管有关规定进行个案处理。

六、加强部门联合监管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自律管理,自觉守法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实现数据共享;完善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跨境资金流动和走私、骗税等违法行为。

本公告涉及有关外汇管理、出口报关、出口退税等具体事宜,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之前法规与本公告相抵触的,以本公告为准。自2012年8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所列法规全部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序号

标题

文号

1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口企业申请出口产品退税提供结汇水单和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等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1]55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提供“结汇水单”和“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2]106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利用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进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1993]7号

4

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付汇、出口收汇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

署监[1996]28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送和接收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的通知

汇国函[1996]319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加强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制度与进口审价工作配合的通知

汇国函[1997]62号

7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规范进口货物报关单“二次核对”工作的通知

汇发[1998]48号

8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1999]97号

9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通知

汇发[1999]216号

10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进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核销联网核查试点的通知

汇发[2001]7号

11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售付汇及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1]64号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的通知

汇发[2001]102号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按照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分类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

汇发[2001]120号

14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纸质进出口报关单及相关电子底帐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3]14号

15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

汇发[2003]15号

16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的核销数据传送及退税数据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3]126号

17

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更改IP地址的通知

署科发[2003]206号

18

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将“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迁移到中国电子口岸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署电发[2003]249号

19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旅游购物商品出口退出外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5]91号

20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

国税函[2005]1051号

21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

国税发[2006]91号

22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8号

23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山东省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8号

24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天津、上海、浙江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

国税发[2007]92号

25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河北、青岛、福建三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

国税发[2007]131号

26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江苏、四川、山东省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6号

27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宁波市出口企业实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批复

国税函[2008]51号

28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海南省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

国税发[2009]49号

29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号

3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严格进口售付汇及核销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汇国函[1995]195号

3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中IC卡和读卡器申领办法的通知

汇发[1998]79号

3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保税仓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1998]97号

3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及核销操作程序》的通知

汇发[1999]78号

3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及核销问题的通知

汇发[1999]84号

3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进出口核销工作的决定

汇发[1999]85号

3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重申进出口付收汇核销统计报表报送制度、提前报送时间的通知

汇发[1999]91号

3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口避孕套有关付汇核销问题的通知

汇发[1999]217号

38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检司关于启用新版出口收汇核销单后业务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管函[1999]18号

3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银行所询福费廷业务项下出口核销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复[2000]413号

4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银行所询托收项下付汇审核业务问题的复函

汇综函[2000]34号

4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正式运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的通知

汇发[2001]140号

4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出口收汇核销备查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汇发[2001]186号

4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可自行打印报关单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汇综发[2001]34号

4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信用证、保函项下保证金提前购汇问题的批复

汇复[2001]73号

4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同意福建省分局在东山县进行对台小额贸易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试点的批复

汇复[2001]325号

46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二次核对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经复[2001]38号

47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关于对进口货物短重付汇核销问题的批复

汇经复[2001]43号

4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2]65号

4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包机贸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2]94号

5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为买方信贷项下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2]107号

5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工作专项考评办法》的通知

汇发[2002]108号

5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深加工结转项下以人民币结算办理出口核销所需凭证请示的批复

汇复[2002]175号

5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3]11号

5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汇发[2003]40号

5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第一批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名单以及上报第二批自动核销企业材料的通知

汇发[2003]63号

5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口保付代理业务项下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3]79号

5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汇发[2003]91号

5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中国电子口岸顶级部门IC卡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3]98号

5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汇发[2003]107号

60

国家外汇局综合司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更新中国电子口岸政务IC卡数字证书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汇综发[2003]43号

61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口付汇备案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汇综发[2003]122号

6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内控制度》的通知

汇发[2004]25号

6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4]86号

6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授权分局确定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4]91号

6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云南省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人民币结算核销操作规定》的批复

汇复[2004]42号

6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申请办理贸易融资类新产品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批复

汇复[2004]274号

6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广东省辖内试行《广东省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管理试行办法》的批复

汇复[2004]450号

68

关于“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系统”增加功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信函[2004]13号

6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工作的通知

汇发[2005]12号

7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山东省等分局试行出口收汇网上核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5]37号

7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5]73号

7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石油类企业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5]79号

7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保兑业务项下出口核销及国际收支申报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复[2005]304号

74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关于推介远程核销和代转核销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经函[2005]4号

7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交换数据应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6]21号

76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06]83号

7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7]21号

7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8]30号

7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货物贸易项下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有关处罚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8]34号

8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企业延期付款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8]46号

8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8]56号

8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8]73号

8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及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应急预案》的通知

汇综发[2008]123号

84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通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外汇局端功能的通知

汇综发[2008]125号

8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08]140号

86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发布《进出口收付汇核销业务应急预案》的通知

汇综发[2008]144号

87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延期付款部分)操作指引》的通知

汇综发[2008]157号

88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企业贸易信贷(预收货款部分)登记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汇综发[2008]163号

89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延期付汇未登记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

汇综发[2008]170号

90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付货款部分)操作指引》的通知

汇综发[2008]174号

91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延期收款部分)操作指引》的通知

汇综发[2008]176号

92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开户和档案信息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08]193号

9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启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相关业务功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08]195号

9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金宏系统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进一步试点的通知

汇发[2009]20号

9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金宏系统第一批银行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汇发[2009]35号

9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金宏系统第二批银行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汇发[2009]37号

9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等五家银行外汇金宏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汇发[2009]43号

9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金宏系统第三批银行试点及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汇发[2009]45号

99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企业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09]36号

100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贸易信贷登记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09]78号

101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改进企业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09]108号

102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清理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数据的通知

汇综发[2009]110号

10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边境省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0]40号

10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的通知

汇发[2010]44号

10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0]57号

10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的通知

汇发[2010]61号

10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0]67号

108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月度贸易收付汇数据提取办法的通知

汇综发[2010]64号

109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内控风险防范指引(第一期)》的通知

汇综发[2010]96号

110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口付汇核销历史业务清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10]130号

111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全国推广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汇综发[2010]144号

112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刻制和使用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10]149号

11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企业“区内物流货物”监管方式下付汇相关问题的批复

汇复[2010]248号

11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汇发[2011]29号

1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1]39号

11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及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汇发[2011]40号

LED隧道灯技术指标

电功率(lm)
⑶ 每单颗LED 功率不小于1W
在电压~220V±20%v 范围为恒功率(误差小于±5%)
2、整灯光效(总有效光通/输入电功率)≥90Lm/w
3、主波长:白光范围(由色品坐标确定)
4、显色指数≥65
5、灯具功率因数≥0.95(在电压220V 的条件下)
6、LED 色温:≤5700K (精确值由色品坐标确定色温)
7、工作电压范围:~220±20%v
8、谐波:满足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波电流发射限值》灯具类(C
类)要求,且在电压波动范围内电流总谐波失真应不大于15%。
9、光通维持率:3000 小时≥95%(灯具采用24 小时不间断点燃测试)
10、色温漂移<±500K/年
11、灯具散热:铝基板上芯片管脚温度与灯具外壳温度差不大于8 摄氏度(环境温
度25℃条件下)
12、灯具应防水、防尘,防护等级达到IP65(包括外置驱动电源),、防漏电保护
等级I 级。灯具在水喷、雨淋时不应出现内部凝露现象。
13、灯具结构

⑵ 提供的灯具应包含配套的灯具安装支架、固定螺栓等配件,灯具的结构件应由
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能承受一定的机械应力。灯具可根据需要进行俯、仰角调整,调
整范围不小于:俯角45°,仰角45°。灯具安装支架上的螺丝孔应便于灯具在安装时
左右微调,灯具支架统一按提供的图纸制作。
⑶ 灯具前端需设有防护玻璃,以便清洗灯具。
14、灯具内的非带电金属应形成整体,并通过接地螺栓与接地线连接。灯具引出线
采用阻燃电缆,长度大于1.5 米,接线方式为单相三线制(含专用接地线)。
15、灯具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若灯具上有油漆部件,其涂层应符合
QB/T1551-1992 中II 类使用条件的要求;若灯具上有电镀或化学覆层,应符合
QB/T3741-1999 中规定的使用条件要求。
16、灯具在测试期间不应发生故障,包括部分芯片不亮。
17、强电端子对机壳绝缘电阻大于2MΩ。
18、噪声:灯具工作状态下,噪声功率应不大于55dB(A)。
三、隧道照明主要指标
1、测试隧道的基本参数
⑴ 布灯方式:双车道单侧布灯(隧道断面示意图附后)
⑵ 灯具的安装高度6.3 米、灯具间距7 米。
(参加14 米布灯测试的,灯具间距14 米)

⑶ 隧道墙面宽度约10.5 米。
⑷ 隧道养护系数取0.7,隧道平均亮度与平均照度的换算值取13lx/cd.m-2
2、隧道照明主要指标要求
隧道照明测试共进行两次,照明指标按《公路隧道照明设计规范》(JTJ026.1-1999)
要求,其中
⑴ 路面平均照度≥37LUX(不考虑灯具污染)
⑵ 路面亮度总均匀度≥0.3
⑶ 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0.5
⑷ 隧道墙面2m 高范围内的平均亮度(最低的一侧)与路面平均亮度的百分比不得
低于60%。
⑸ 单位功率照度≥0.65LUX/W(不考虑灯具污染)
⑹ 7 米布灯的,在夜间模式下(灯距14 米时),路面目测不应出现明显的斑马线。
四、室内测试主要内容
1.外观结构评价
⑴ 安装维护便捷性评价
灯具外部构件简单合理、固定支架相对灯面的角度±45°灵活可调、坚固耐用、拆
装工序简单可靠,安装方便(要求按图制作)。
⑵ 防护等级
防尘和防水等级达到IP65(包括外置驱动电源)。外部散热构件不易堆积、附着
粉尘。
⑶ 灯具前端应有防护钢化玻璃。
2、电气安全性能测试
⑴ 电气性能指标
a、测试额定电压、~220±20%v 状态下的输入电功率、功率因素、电流、谐波电

b、工作电压范围:~220±20%v ,对上下限电压进行若干次通断电试验,在上、
下限电压时能分别正常工作12 小时以上。
⑵ 安全性能指标
a、有良好接地措施,非带电金属应形成整体,符合GB7 000.1-2002 中第6 章的有
关规定。
防触电保护应达到GB7000.1-2002 中第8 章中的I 类防触电保护的要求。
b、绝缘电阻测试:要求强电端子对机壳绝缘电阻大于2MΩ。
C、灯具通电点燃启动时间≤3S
⑶ 噪声测试:灯具工作状态下,噪声功率不大于55dB(A)。
3、光学性能指标
⑴ 光通量测试
初始光通量和3000 小时后光通量测试,计算3000 小时光通维持率(或采用照度
计算3000 小时光通维持率)
⑵ 色温指标、色品坐标测试
初始色温和一年后色温测试,计算色温漂移
⑶ 光强分布、配光曲线、利用系数曲线等测试
4、温升测试:测试铝基板上芯片管脚、灯具外壳温度
五、隧道照明测试:
1、路面照度及均匀度、左右墙高2 米照度及均匀度测试。
路面、墙面照度及均匀度测试:按《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JTJ026.1-1999)
进行测试、计算。
2、故障率:测试期间,对完全不亮、局部不亮的灯具数量进行统计,并计算其故
障率。
3、光衰测试:在同一个地点进行照度测试,并计算光衰。

如何破解”民工荒””就业难”双重尴尬

如何破解”民工荒””就业难”双重尴尬

2012-02-04   10:23:18

春节,农民工;六月,应届毕业生。

一位企业老板感叹道:年年涨工资,年年民工荒。个人观察:传统的农民工正在断层。第一代农民工已经开始渐渐退出历史舞台。相对而言的第一代,第二代农民工更加强调生活品质和工作环境。他们不仅仅关心工资,同时关心是否有假期,是否有培训,是否有保障。对大量农民工二代来说,城市尤其是沿海城市和大城市的吸引力正在逐渐减弱,企业的吸引力也正在逐渐减弱。城市不认同农民工,而农民工也缺乏对城市的认同感,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要真正关心农民工权益,真心把农民工留在城市里,而不是使他们变为候鸟,在不停迁徙中浪费劳动力。

同时2011年,因为沿海一些地区企业陷入不景气,本以为节后“民工荒”会有所缓解,不过很多地方的劳务市场很难看到新生代农民工的身影,能够被集中招募到的工人越来越少,甚至随着产业转移,民工荒还开始向中西部地区蔓延。

如今企业的利润已经不能在建立廉价的农民工的基础之上。

而企业改革,需要大量有技术的人才,而这种人才原本是该由大学提供的。然后目前在民工荒的同时大学应届生同时也就业难。其原因就是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不合理。

解决此就业尴尬的要从两个方面着手,改革大学教育。改善农民工待遇。

欧债危机将主导2012有色金属走势

欧债危机将主导2012有色金属走势

2012-1-31   10:23:18 信息来源:中国广播网

有色金属:欧债危机影响较大   刘瑾:首先整体的大宗商品应该呈现一个先上涨再回落的全年趋势。上涨很有可能是出现在上半年,尤其是第一季度,而下跌很大的概率是出现在下半年,判断大宗商品第一无非是分析它的供需,另外是分析它的资本市场的走势,而供需其实最终是由经济的基本面来决定的。   在全球经济下滑的趋势下,供需应该是稳定情况下略微下滑的态势。供给从来不是问题,而需求比如我们以铜来举例,中国的铜需求是占全球需求的40%左右,应该是最大的需求方,如果中国的需求是呈现一个稳步下滑的态势,那整体的铜价应该是略微下滑的走势。然而整个在现在的经济结构里面来看,影响有色金属价格最大的因素并不是供需,而是欧债危机。   我们前面提到全球来看经济都是不好的,并没有那么大的需求,在这个环境下很可能刺激政策推出之后,它的实施的幅度和延续的时间并不会很长,也许很有可能到了下半年就会呈现缓慢回落的态势,这个是我们现在对大宗商品尤其是铜价一个主要的看法。   主持人:您刚才重点分析的是铜价的走势有可能会出现一个先上涨然后再回落,其实关于有色金属包括铜的这个走势,其实我也看到了另外的一个观点,就是说这个美元的升值这是很多人对于今年走势的一个判断,而这个美元的升值对于以美元计价的有色金属来说,这个价格的走势是利空的,您同意这样的分析吗?   刘瑾:我觉得是这么一个情况,因为通常大家的判断思路就是美元涨,然后以美元计价的大宗商品它价格一定会下跌,但是这个只是一个正常的思维逻辑,但是在2008之后整体金融市场它的资本结构、整个市场结构都发生了很多变化,比如一直经常奉为金科玉律的美元和黄金是反向关系,类似大宗商品,美元涨黄金就会跌,它也违反了普通的规律,比如说美元和黄金同时出现了同涨同跌的情况,那么对大宗商品来说也同样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比如在QE1和QE2出台的中间。   主持人:就是第一次和第二次的量化宽松。   刘瑾:对,没错。在这个推出的期间,美元中间有过一波上涨的时间段,那么在这个上涨的时间段之内,同时还有铜价的上涨,那么我们不能简单就把这个反向的关系简单套用。   主持人:就是说其实可能在一段时间里,在今年的一段时间里相对于美元价格的变化,欧洲债务危机的变化可能会对于有色金属的这种大宗商品的价格走势它的影响更重要,是吧?   刘瑾:没错。

山西某山岭隧道的照明设计(传统非逆光)

基本条件

隧道为直线隧道,断面净宽10.8m,高7.1m,单心圆断面。隧道南北朝向。洞内装饰;沿隧道行车方向的进口段140m,出口段60m,在边墙高3.5m范围内白色瓷砖(反射率ρ=55%),其余路段墙面为乳黄色喷涂(ρ=45%),拱部为黑色喷涂(ρ=5%),路面为水泥砼路面(ρ=25%)。

照明标准
    • (1)执行标准:CIE NO.26,1990《公路隧道和地道照明指南》。
    • (2)照明设计速度60km/h,相当于停车视距60m。
    • (3)光源:全隧道采用高压钠灯。
    • (4)业主提出路面均匀度U0≥O.7,Ul≥0.6。
配光设计
灯具

按业主要求采用国内较普遍的双侧排布灯方式。根据此种布灯方式选择本公司生产的003系列高压钠灯型隧道灯中S型(宽带配光非逆光)灯配光设计。

布灯

隧道布灯分基本段,白天人口加强照明段和出口照明段。基本段采用1OOW 高压钠灯,灯具型号CYTL003S100。洞口加强段采用250W 和150W 灯(型号CYTL003S400、CYTL003S250和CYTL003S150)。灯具安装高度(光源中心)H=5.3m,倾角15°。

基本段:

1OOW灯双侧排交错布灯,间距9m。灯具分三级回路工况—白天(9m双倒交错布灯)。 夜间(9m单测排布灯)和应急安全照明(18m单测布灯)三种工况。经计算双侧交错布灯9m间距时,路面亮度L=3.0cd/m2,均匀度U0=0.78,U1=0.85;9m单排灯时L=1.5cd/m2均匀度U0=0.49,U1=0.67

入口段加强照明

隧道入口段照明质量对膳道通行能力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应根据洞口环境亮度确定L20

      • 引入段:250W灯,双侧排对称布灯,间距1.25m,Lav=75.2cd/m2
      • 适应段:250W灯,双侧排对称布灯,间距2.25m,Lav=44.3cd/m2
      • 过段1段:150W灯,双侧排对称布灯,间距4.9m,Lav=15cd/m2
      • 过段2段:150W灯,双侧排对称布灯,间距9m,Lav=8.0cd/m2
出口段照明
      • 按CIE规定在出口段不少于60m范围内应设出口加强照明,亮度5倍于洞内基本段亮段。
      • 出口过渡1段:l5Ow灯双侧排对称布灯,间距4.5m(注:CIE规定,出口段不考虑眩光和频闪) Lav=15cd/m2,长度36m。
      • 出口过渡2段:l5Ow灯双侧排对称布灯,间距9m(注:CIE规定,出口段不考虑眩光和频闪) Lav=8cd/m2,长度32m。
隧道照明调光

隧道照明调光

工厂企业照度标准

工厂企业照度标准

2012-1-9   10:23:18

工业企业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按以下系列分级:0.1、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 和3000Lx。

照明设计标准值应为生产场所作业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根据工作场所和视觉作业的具体要求,应按高、中、低选取适当的标准值,一般情况下采用照度范围的中间值。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高值:

  • 一、Ⅰ~V 等的视觉作业,当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 时;
  • 二、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
  • 三、识别对象在活动面上,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
  • 四、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特殊要求时;
  • 五、识别对象反射比小时;
  • 六、当作业精度要求较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低值:

  • 一、 进行临时性工作时;
  • 二、 当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时。

工厂照明

当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作为一般照明时,在经常有人工作的工作场所,其照度标准值不宜低于50Lx。

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其照度值应按该等级混合照明照度值的5%~15%选取,不宜低于30Lx。但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时,不宜低于50Lx。

对于一般生产车间和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可按本标准附录二采用。

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厂区露天工作场所和交通运输线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四的规定。

对于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3.2.1 中一般照明的10%。而安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3.2.1 中的一般照明的5%。疏散照明主要通道上的疏散照明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0.5Lx。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值应为表 3.2.1、附录二、附录三和附录四的照度标准值除以表3.2.8 所规定的维护系数值。

环境污染特征 类 别 照明器擦洗次数(次/年) 维护系数
清洁 仪器、仪表的装配车间,电子元器件的装配车间,实验室,办公室,设计室 2 0.8
一般 机械加工车间、机械装配车间、织布车间 3 0.6
污染严重 锻工车间、铸工车间、碳化车间、水泥厂球磨车间 2 0.7
室外 道路和广场 2 0.7

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照度标准值 厂区露天作业场所和交通运输线的照度标准值

工厂照明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工厂照明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2012-1-8   10:23:18

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

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当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或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时,宜采用一般照明;
  • 二、当某一工作区需要高于一般照明照度时,可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 三、对于照度要求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且单独装设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 四、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

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其中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装设备用照明;
  • 二、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装设安全照明;
  • 三、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装设疏散照明;
  • 四、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利用应急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
  • 五、警卫照明应根据需要,在警卫范围内装设;
  • 六、障碍照明的装设,应严格执行所在地区航空或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