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今日宣布,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不等于废止《食盐专营办法》,食盐专营的现状并没有发生变化。“由于目前生产审批权限已经下放至省级,该管理办法实际早已名存实亡。此次废止该办法,并没有实际意义”。中国盐业协会工作人员也表示,取消该办法,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
在去年年底,国务院常务会通过了全国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其中包括盐的体制改革。就目前而言,食盐专营改革的关键是计划和价格,“三证”审批权限已经下放,价格也在等待体制改革的最终方案的出台。“目前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中,2014年将提出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近期中盐协会在和发改委和工信部等部委的多次沟通中,谈到了很多盐业改革中深层次的问题,比如放开后的盐政执法问题、储备盐制度问题、老少边穷地区的吃盐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