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工业企业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按以下系列分级:0.1、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 和 3000Lx。

照明设计标准值应为生产场所作业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根据工作场所和视觉作业的具体要求,应按高、中、低选取适当的标准值,一般情况下采用照度范围的中间值。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高值:

  •  一、Ⅰ~V等的视觉作业,当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 500m时;
  •  二、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
  •  三、识别对象在活动面上,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
  •  四、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特殊要求时;
  •  五、识别对象反射比小时;
  •  六、当作业精度要求较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低值:

一、进行临时性工作时;

二、当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时。

照度标准值

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工业照明标准

工业照明标准

 

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

当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作为一般照明时,在经常有人工作的工作场所,其照度
标准值不宜低于 50Lx。

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 其照度值应按该等级混合照明照度值的5%~15%选取,
不宜低于 30Lx。但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时,不宜低于 50Lx。

对于一般生产车间和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可按本标准附录二采用。

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

对于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 3.2.1 中一般照明的 10%。而安全照明
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 3.2.1 中的一般照明的 5%。疏散照明主要通道上的疏散照明照
度标准值,不应低于 0.5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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